黑龙江省河南商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
(2011年12月31日第三次会长会议通过)
依据商会筹委会《章程》和《会计法》,根据商会工作实际,参照其他商会财务管理办法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、规定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。
二、各种账目必须手续完备,凭证完整,内容真实,数字准确,账目清楚,账物相符。
三、会计、出纳要做到及时、细致、准确、严密,逐月向秘书长报告收支情况,接受监事长审查签批,并报请会长审批后,向班子领导成员报告收支情况。
四、坚持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:
商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“一支笔”审批制,本会日常财务开支由经办人签字,验收人盖章,秘书长附签,报会长审批,方能报销。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,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,对手续不全,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,一律不予报销。
审批权限:
1.1000元以内由秘书长与当班会长签批;
2.3000元以内由秘书长与当班会长及下周值班会长审批;
3.5000元以内由秘书长、值班会长和下周值班会长审批后报会长审批;
4.5000元以上需经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报销。
大项物资采购需有值班会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采购。
五、报销凭据必须真实,数字准确,账物相符。
六、报销需票据凭证,必须有经办人签字,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签字,秘书长、值班会长逐级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月底会计汇总报表由秘书长签字后,值班会长审阅签字,报会长审批。对未按审批制度办事的任何支出,财会人员不予受理。不按规定办理的要追究经办人和财务人员责任。
七、会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任何人挪用。
八、每月、季度初对上月、季度财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检,并提供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),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、会长会议报告财务执行情况。
九、严格遵守会计财务职责,严把财务资金关,忠诚于商会,收支平衡,透明诚信,服务于全体会员。
十、认真执行监事会监察规定,每月将账目结算清楚,报监事长审批后,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公布。
黑龙江省河南商会
2011年1月4日